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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实施已进入倒计时,商家该如何应对?

点击:时间:2018-12-06 20:28

距离《电子商务法》生效只有一个月的时间。只要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通过公众号、小程序、朋友圈(微商)、群、私信、头条、直播、短视频等各种社交与信息媒体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都要遵守《电商法》的相关规定。
 
很多商家对《电商法》具体的内容还处于揣测和道听途说阶段,不知道具体该如何去做,对于接下来店铺的发展和运营充满疑惑和迷茫。所以给大家梳理《电商法》几个重点需要关注的内容点:
 
法律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市场主体从经济性质分类,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以下情形的不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
 
1)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
 
2)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
 
3)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4)个人进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
 
5)其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况。
 
零星小额交易该如何界定?多少交易额算是零星交易?在电子商务法条例当中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所以目前只能从国家税收政策中进行推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可能性标准: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具体标准需要等待后续具体法规细则出台。
 
二、法律第十一条规定,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电商法并不涉及税种、税率等税制要素的调整,纳税相关问题依然按照“税收征管法”和相关法规执行。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电商法的实施,意味着对所有卖家的纳税日程将会逐步提升至轨道。随着交税的成本增加,商家如果不提高销售价格,利润空间就会降低;如果单纯提升价格,消费者会减少购买。这样就需要卖家花更多的精力去寻找更优质的供应链,要确保经营的产品有一定的利润空间。
 
三、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四、法律第四条规定,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有些传统行业习惯依赖线下经销商,而线上又有“避税”优势,所以部分厂家就会对线上店铺控价或者限制供应的数量,而电商法的出台就可以解除这些人为限制。让线上和线下融合发展,会让一些产品在线上的交易更为活跃。
 
五、法律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六、法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商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的评价。根据第八十一条规定,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随着《电商法》的实施,平台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因此淘宝平台一定会通过平台的规则变化加大审核力度,所以各位卖家需要重点检查自身店铺情况,一定不要有侥幸心理,不管是标题、图片、sku等信息,都不要出现违规行为,尽量合法、合规型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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